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 比去年延迟一个月 日前,农业部发布《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》,对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出重大调整。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《渔业法》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,自1995年实施以来,取得了良好的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,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。20多年来,随着渔业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和管理需要,农业部对这一制度进行不断完善。 《通告》指明,今年休渔海域为渤海、黄海、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(含北部湾)海域。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。调整后的伏季休渔制度对不同海域渔船伏休时间作出调整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。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;北纬26度30分至“闽粤海域交界线”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。 在上述海域范围内,桁杆拖虾、笼壶类、刺网和灯光围(敷)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。北纬12度至“闽粤海域交界线”的南海海域(含北部湾)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。 《通告》规定,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。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,报农业部备案。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。具体品种、作业时间、作业类型、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。沿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,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。 |